委 托 代 理 协 议
【 】广众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200004416261726
鉴于:
甲﹑乙双方就甲方与 因 一案进行沟通,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宜。为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熊建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2:在接受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承办甲方的委托事项时,乙方有权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的性质,甲方的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权限
1:乙方为甲方就委托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 诉讼。
3: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1:双方一致同意律师代理费按 。
2: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 。
3:依据案件具体情形,依法由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查档费等)应当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务相关的事实情况,提供相关证据的复印件(乙方不接受正本﹑原件)并对证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如甲方有意捏造、隐瞒、歪曲事实,提供伪造、变造、虚假的证据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2:甲方要求乙方及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的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谋求非法的诉讼利益,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时审核﹑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书,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承办律师的工作。
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未如约支付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须忠于甲方之委托,尽心尽职,充分运用乙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
2:乙方律师须认真研究案情,及时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阐明法律风险,对甲方了解诉讼情况的正当要求,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务期间及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不得泄露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已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不退还。
第六条:禁止承诺或担保
1﹑甲﹑乙双方均明确知道,诉讼期限由审判机关控制,乙方不能对诉讼期限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2: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者法律建议﹑处理结果预测及评估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时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受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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