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纷纷给取水权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由此引发我们对水资源利用问题的思考。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作为全国首个取水权不动产改革试点地区,建立“六个一”登记制度,颁发了全国首批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证书,随后湖北省将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列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黄冈、应城、潜江登记通过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登记等方式,探索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路径和方法。笔者结合从2023年开始的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实践,就水权、取水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以期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概念明晰:水权与取水权
水权的概念在学术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如崔建远教授认为水权是一种准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曹明德教授则认为,水权由水资源所有权和水资源使用权组成;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水权是一个权利束上的概念,指的是权利人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取水权的定义则较为明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因此,取水权一般被认为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权利。虽然也有学者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关系角度出发,对于取水权基于行政许可而获得的权利来源问题出现过争论,但是至少取水权属于水资源使用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结合水权和取水权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对于水权的争议在于权利范围的宽窄问题,但是这三种争议观点都承认水权至少包含了水资源使用权。由此可见,水权是取水权的上位概念,因为即便将水权框定在用益物权或者准用益物权的范围,其在使用、收益上的权能范围也比取水权要广。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于取水许可的例外性规定,即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等,从需经行政许可而获得取水来讲,属于汲水权而非取水权的范围,但是依旧属于水资源使用权的范围,故而可以纳入水权的范畴。
二、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从法典编撰体例来看,取水权规定在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的总则章,由此可见,取水权的法律属性为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第一款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从法律上来讲不仅不存在障碍,而且非常必要。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发,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有利于明确权属范围,对水资源使用相关权益侵害案件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另外,对于取水权的抵押、转让等方面而言,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必要程序。虽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取水权的转让条件和转让手续有一个基本的规定,但是并未规定取水权的公示基本规则以及取水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水利部此后也发布《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和《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取水权转让的具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却并未对其作出制度性安排,这使得取水权的处分问题并在单行法律上没有牢固的基础。
三、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工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由此可见,取水权的取得以经过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为构成要件,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第一款中的但书条款可知,不动产登记并非取水权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这也就提示我们,取水权的不动产登记必然是发生在取水许可之后。
取水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即省市县区各级水利/水务部门,而不动产登记的职能部门则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笔者查询了各地开展的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或者试点办法后发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并未明确规定取水权属于必须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因此,在进行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时必然有的两项准备工作是水利部门核查取水许可审批情况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增设取水权登记系统模块。按照目前试点改革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和各地披露的工作方案可知,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职责分工是水行政部门审批取水许可,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取水权登记。
结语
由此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没有进行修改以前,取水权的设立依旧以获得取水许可为标志,而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则更多的起到公示公信作用,也为以后得水资源交易奠定基础。如果仅从法律体系的完善角度出发,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制度范畴必然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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